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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引产

发布时间:2014-08-08 08:51 已有191人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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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妊娠12-24周,用人工的办法中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产。另外,由于子宫增大,子宫壁充血变软,手术时容易损伤子宫壁,因此中期引产要比早期人工流产难度大,并发症多。此外,许多人并不了解究竟什么情况下该进行引产,从而导致许多问题,下面就对引产的必要情况进行说明。
  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
 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,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  2、宫内死胎
 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  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
 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  4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
 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引产。
  5、羊水过多的孕妇
  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  6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
 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引产。